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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联合发布的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》(发改价格[2009]2914号)文件和《关于贯彻实施<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>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中评协[2009]199号)文件规定,资产评估收费基本标准如下:
 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
  一、基本评估收费
  基本评估收费=计费额度×适用费率+速算增加数



  二、计时收费
 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,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:
  法人代表(首席合伙人)、首席评估师(总评估师):300-3000元/人?小时;
  合伙人、部门经理:260-2600元/人?小时;
  注册评估师:200-2000元/人?小时;
  助理人员:100-1000元/人?小时。
  三、其他收费
  1、评估过程中可根据具体实施难易程度在此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.5倍;
  2、评估报告翻译外文费按基本收费的30%收取;
  3、评估工作中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聘请专家费按基本收费的20%收取;
  4、评估工作中现场发生的外地差旅食宿费按基本收费的10%收取或由委托方据实报销。
  四、收费总额
  收费总额=基本收费+翻译费+聘请专家费+差旅费
  五、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账面原值,没有账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账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。
  六、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、时间要求、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、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,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,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。
  七、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。评估费一般可预收50%,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。